各支部(总支):
按照市、区两级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精神,现将2015年度政工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有关政工职评政策
1.政工职评政策严格执行《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手册》(2011年8月修订版)的规定。
2.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2015年7月3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,不参加2015年度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。
3.参评人员的学历和履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。
三、申报材料
(一)参评人员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
1.《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》
《申报表》表中各栏均应填写,填写时要注意表下的备注要求,没有填写内容的,应在相应栏目内填“无”;
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需提交《申报表》一式5份;
申报中级、初级政工专业职务需提交《申报表》一式5份;
申报表均用A4纸格式单面打印。
2.代表作品
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,应提交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代表作品1-2篇;
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,应提交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代表作品2-3篇;
代表作品首页应按附件提供封面规定的格式书写;
代表作品除首页外一律用A4纸格式双面打印。
3.答辩论文
申报中、高级政工专业职务,均需提交1篇为申报政工专业职务而撰写的关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3000字左右的答辩论文,一式5份;
论文首页应按附件提供封面规定的格式书写;
论文除首页外一律用A4纸格式双面打印。
4.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,并交验原件
(1)学历(学位)证书(含大学专科、大学、研究生);
(2)现有专业(技术)职务任职资格证书;
(3)考试合格证书;
(4)继续教育证书、继续教育手册;
(5)本人或单位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获得的奖励证明。
申报人员所提交的代表作品、荣誉称号、经验推广等材料,应为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所发表或取得的。
(二)参评人员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
(1)参评人员的《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表》;
(2)单位考核推荐材料1份;
(3)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预审表1份(只填写左侧“任现专业职务以来主要业务工作成绩”一栏,主要包括履职期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做法、成效以及获得的各项荣誉,字数在750字以内);
(4)填写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材料目录(未涉及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所对应栏目暂不填写),粘贴在报送材料袋表面。
四、工作安排
1.材料申报。参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,于6月23日周五前报组织科(319房间);
2.材料初审。6月26日前,完成材料审查,组织进行论文初审及安排有关答辩前期准备工作;
3.论文答辩及评审。6月29日开始组织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论文答辩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和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论文评审。
五、有关要求
1.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真学习《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掌握政工职评的有关政策和要求,并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收集、审查等工作。
2.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学历和资历条件、申报时间要求进行申报,并做好答辩准备工作。
3.单位和个人需要申报的材料按本通知要求准备,相关表格从附件中选用,无需再登陆网站下载。填报前可咨询填报材料相关具体要求。
4.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格式打印,申报材料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同时上报。
联系人及电话:王小兵 68873983
附件:1.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
2.思想政治工作(高级、中级、初级)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及填表说明
3.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(高级、中级、初级)申报材料目录
4.代表作品和答辩论文封面
5.任职资格预审表(高级、中级、初级通用)
6.论文审阅答辩成绩表
组织科
2015年6月18日